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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项最高补助从300万元提至500万元,我市对供应链企业的补助加码。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供应链高质量发展,发挥“财政政策+金融工具”扶持供应链能力建设,加大供应链数字化能力建设,市商务局、市财政局近日发布通知,对去年3月出台的《厦门市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中供应链相关内容进行修订。
根据通知,我市鼓励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利用数字化转型的契机,加大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,与行业领先数字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合作,打造供应链数字服务平台。对批发业零售业销售额实现正增长的示范企业,按年实际支付技术服务费(不含维护费)的20%给予补助,单家企业最高300万元。批发业零售业销售额年度合计同比增幅超过市平均增幅5个百分点及以上,或年度销售额增量达900亿元以上的,封顶补助提高至500万元。
同时,鼓励供应链市级试点企业应用5G、物联网、大数据、人工智能、区块链、互联网等新技术,建设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实验室。经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评审认定,且当年批发业零售业销售额年度合计增幅超过市平均增幅的,按建设投入规模的40%给予一次性奖励,单家最高50万元。
不仅如此,我市还将投入100万元用于培养供应链人才,对企业参加符合条件的供应链培训费用给予补助,补助比例最高40%。